江西宜春[樟树市]樟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第1次招标文件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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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各潜在投标人:
樟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 *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评审因素中信誉评审标准相对应,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出具“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以下情况:*.在本项目所在地,涉及类似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案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 *.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如中标后,经发现有其中一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单位:(盖章)****年**月**日相关补遗文件请至用户系统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