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耗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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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办公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XH-X-****-***-*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女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庞莉莉****-********/********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层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预算价(元) 技术指标 数量 联系方式 地址 * 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批 郑女士******** 福州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报价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有关规定,报价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 财务状况报告:报价人须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及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报价人须具有由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纸质报价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报名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号鼓楼科技大厦*层)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年**月**日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号鼓楼科技大厦*层(******)开标大厅。四、开标时间:****年**月**日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询价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号鼓楼科技大厦*层)获取询价文件方式: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年 ** 月 ** 日起至****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号鼓楼科技大厦*层)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号鼓楼科技大厦*层(******)开标大厅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询问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报价人对本次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