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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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批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拟对****年下半年至****年度分散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需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提供专业化服务,能较好地处理代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固定场所、设施及办公条件,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及相关质量保证措施。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盖章);*、资质证书副本(盖章);*、近三年内主要业绩状况(招标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三、取费标准:参照发改委“计价格【****】****号”文填报浮动率,报价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四、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行政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健康路*号)。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前(北京时间)。七、联系方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行政管理处张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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