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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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电子化)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青原区值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
二、招标人:江西******
联系人: 胡女士 联系电话: ***********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号四楼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赣和新政采字【****】***号
招标项目预算: *** 万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展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cn/jazbw/)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变更文件。暂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也可以在以下网站:(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在****年**月*日下午*:**之前(******账户,注明赣和新政采字****-***号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银行汇款单原件现场展示)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 **** ****
**
开户行:吉安******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若采用网银转账,开户行请选择:吉安******营业部
行号:************
(*)招标标书工本费开标现场缴纳,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出现任何情况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号文件的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北京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分站(http://***.******.***.cn/jazbw/),其后上传通道将关闭。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两份与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不分正副本),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单独递交并现场展示(若法人参加投标,只需展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年**月*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四 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须安排人员携带CA数字证书准时出席,招标人不接收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江西******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