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中学购置音体美器材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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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中学购置音体美器材采购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中学购置音体美器材采购项目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体育、音乐、美术器材经营范围(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且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流动资金(须提供****、****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对近三年无不良行为纪录做出书面承诺。
*、供应商提供不低于*名本地化售后服务的专职人员。(须提供专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证书、专职人员可查询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由省级教育技术部门出具的体音美认证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湖北科律******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中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