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黄梅县五祖镇刘岳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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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磋商申请人: 黄梅县五祖镇刘岳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现作出以下澄清: 原磋商文件中: 第七章 供应商资格后审评审合格的必备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提交原件核查) 现澄清为: 第七章 供应商资格后审评审合格的必备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提交原件核查) 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黄梅县五祖镇人民政府 发布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