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环保于洪分局对民安•海逸康城(居住、商业)项目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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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于洪分局关于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通讯地址:沈阳市黄海路**甲(沈阳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九楼*号环保窗口)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民安海逸康城(居住、商业)项目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青城******中政国评(北京)******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m*,总建筑面积为******.** m*,地上建筑面积******.** m*,地下建筑面积***.****m*。地上建筑包括住宅类建筑面积为******.** m*,商业建筑面积为****.** m*,幼儿园建筑面积为****.** m*,物业建筑面积为****.**m*,公共用房建筑面积为***.** m*,居家养老服务建筑面积为***.** m*,垃圾压缩站建筑面积为***.** m*,公厕建筑面积为**.** m*,项目新建建筑共计** 栋,包括住宅、商业住宅**栋及地下建筑,垃圾压缩站*座(仅限本小区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环评报告表)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文明施工,原材料堆放有序,现场周围要设置档板和围栏,对产生的扬尘和噪声要有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依照《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施工时间限定为早*时—晚**时;如确需施工连续作业,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施工。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环评报告所述标准执行。*、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执行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中表*“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管线汇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同时,园区化粪池及污水管线均采取防渗措施,实施雨污分离排水方式。*、项目泵房、换热站等产噪设备必须安装于不在主体建筑之下的独立设备间中,所用产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震、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后达标排放。*、园区地下车库等产生废气排放口必须合理布置,景观化处理,并远离居民楼敏感点位排放,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执行《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经分类袋装处理后,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严格按照环评所述落实。*、项目垃圾压缩站和公厕合理布置,并采取防臭防渗措施,地面及墙体应进行硬化处理,做好清理清运,垃圾清运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最大限度防止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商业网点必须设置独立内置烟道,并预留隔油池。同时,引进商业项目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在销售前必须将垃圾压缩站对园区影响向购房人进行公示,出具书面环境不利因素说明;并由购房人签字确认,相关档案建设单位留存备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