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青山湖库区综合治理工作(青山湖2018-2020年湖面保洁等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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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库区综合治理工作(青山湖****-****年湖面保洁等作业)项目补充通知*号各投标单位:青山湖库区综合治理工作(青山湖****-****年湖面保洁等作业)项目已进入招投标阶段,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为确保招标需求,现就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具中的清漂船作以下要求: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水域清漂船,船舶采用液压驱动,发动机采用高性能船用柴油机,低噪音,排放达欧Ⅱ标准,符合环保要求,在治理水面污染的同时不增加其它污染,治污而不致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次项目的所有机具的规格、型号、功能、用途、特点等技术参数,以及品牌、产地、厂家,并附彩图等相关技术资料。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机具投入使用,若发现与投标时承诺不一致或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无条件更换,经*次发现违规,招标人有权清退出场,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本次项目要求日清理量如下:汛期不小于***吨。*、为了汛期清理迅速,清飘船功率不少于**KW,装载容量不小于**m&sup*;/每次。*、本项目保洁过程中收集的垃圾应集中清运至垃圾焚烧厂,焚烧费用由环卫所和招标人另行处理,不计入本次项目报价。*、招标文件**页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第(**)条,原为“企业内部账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分”现调整为:投标人拟投入本次项目的机具配置横向比较。*-*分*、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单位:杭州市临安****** 代理单位:******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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