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关于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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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度 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结果公告如下:一、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 考核内容:根据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政府采购清单电子稿抽取**个采购项目,其中****年、****年各抽取*个。考核组在采购效率、采购范围、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专家抽取使用、采购工作程序、质疑和投诉等业务建设方面进行了考核。 三、 考核方法:考核组向考核项目所涉及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发送并征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表》,共发送**份,收回**份,回收率为**%,其中对采购单位发出**份,收回**份,回收率为***%;对供应商、专家、其他等发出**份,收回**份,回收率为**%;对财政部门发出*份,收回*份;对监察部门发出*份,收回*份。同时,在考核开始前,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标投标网发布考核公告,未收到反馈意见。 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监察核对相关档案材料,对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综合量化评分。四、 考核结果: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完成情况良好,考核结果总体情况较好,汇总得分为**.**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 存在问题该中心存在个别项目保证金收取超过规定比例,科研成果、调研报告发表方面略有欠缺等问题,今后应继续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六、 考核单位*、考核单位名称: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联系人: 杨璐华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