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大数据中心机房及会议室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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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大数据中心机房及会议室系统采购项目已于****年*月**日**:**分进行竞争性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年*月**日的“成交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大数据中心机房及会议室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ZC-CS****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安市太白北路*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号九座花园****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中心机房及会议室系统采购(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玖仟元整(¥:******.**)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号火炬大厦**层****室
*、联系人:江海扬
*、联系电话:***-********
*、主要标的: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厂名数量单价
(元)*机房列间空调华为NetCol****-A***H中国华为*套*****.***机房东环主机华为RH****H V*中国华为*台*****.**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邹芳、王亚洲、陈帆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晨
电话:***-********-***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叁拾伍元整(¥*****.**元)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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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