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绵阳樊华商品混凝土供应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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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二、建设地点:经开区塘汛镇文武西路***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樊******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勤德建设******
五、项目概况:绵阳樊******于****年在磨家镇七星包村*社建设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条,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期间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已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现补办环保手续。项目占地约*****.**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混凝土生产线*条(搅拌站* 套,水泥罐* 个,粉煤灰罐* 个,矿粉罐* 个),现拟新增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搅拌站* 套,水泥罐* 个,粉煤灰罐* 个,矿粉罐*个);辅助工程包括机修房、仓库、综合楼、实验室、沉淀池、预处理池、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原生产能力**万立方米,新增**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堆场、车辆冲洗区、厂区周边应设置集水沟、生产冲洗废水、装卸喷淋水、初期雨水等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严禁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预处理池处理,最后由罐车拉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抽料放空口安装自动衔接装置,料筒、搅拌室、传输皮带须全封闭,并可安装喷淋装置;筒仓呼吸孔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要求;堆场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防风围挡,并采用加盖防雨顶篷、设置喷淋系统等措施;临时露天堆放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厂区地面须采取硬化措施、及时冲洗,运输车辆驶出厂区前,必须检查密闭性并冲洗。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生产区边界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户居民(已租赁为本项目办公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和生产时间,搅拌机、铲车、装载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远离居民侧,并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避免噪声扰民。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及实验室废渣外售;废机油、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预处理池、机修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物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对共发放了**份公众调查表,未收到反对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JCQB-****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具文(地字第(****)*号)同意项目选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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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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