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19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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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对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个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的公示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年、****年和****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等**个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四川省民政厅****年* 月**日具体名单:*、四川省川联木业商会*、四川省川联武陵经济促进会*、四川省开放合作与投资促进研究会*、四川省交通投资协会*、四川省建筑劳动学会*、四川省农机修造协会*、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四川省农药行业协会*、四川省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四川省化肥行业协会**、四川省石材协会**、四川省化工会计审计学会**、四川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四川省航空工业会计学会**、四川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四川省农业机械会计学会**、四川省农民诗书画艺协会**、四川省农业信息研究会**、四川省产权交易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