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对淳安华远古建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市场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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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九月五日,金峰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程序,对《金峰乡朱峰天台及朱峰庵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依据招标文件,经过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为******,然而该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余天,一直未与业主履行合同签订业务,且未说明正当合理的理由,后经多次催促仍然无果。为配合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塑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规范程序,根据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经乡招管办研究,报请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批准,予以取消******该项工程中标资格,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金峰乡乡域范围内暂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六个月,同时报县招标代理中心(县招管办)、县建管局备案。希望参与金峰乡乡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各投标单位、建筑施工等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优化提升环境氛围,强化规范监督机制,维护良好交易秩序,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淳安县金峰乡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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