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鹿邑县实行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场地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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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实行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场地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受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鹿邑县实行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场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邑县实行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租用场地项目项目编号:鹿采购【****】****号三、谈判信息: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张新中、李彦辉、刘巍四、入围供应商*名: *、供应商名称:鹿邑县盛达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报价:*.**元/人服务期限:*年供应商地址:鹿邑县北关大街南段东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攀、************、供应商名称:鹿邑县新安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报价:*.**元/人服务期限:*年供应商地址:鹿邑县涡北工业园区师范学校对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宝林、***********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鹿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经二路璞丽中心A座****室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七、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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