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拟不予批准《中山市市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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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不予批准《中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沙溪镇隆兴南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项目名称中山******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新濠路墩陶段**号建设单位中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中山******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新濠路墩陶段**号。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项目于****年**月**日经中山市环保局批准立项,取得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中环建登[****]*****号),并于****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为:中山(沙)环验登【****】**号。现因生产发展需要,企业计划新增投资***万元,新增环保投资**元,本次主要在厂内扩大生产并增加相应生产设备。扩建后总投资为****万元,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销售建筑材料,年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商品砂浆**万立方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不予批准的原因:(*)工程内容描述不完善,项目用排水、工程组成内容描述不清楚;(*)工程分析不准确,搅拌等工序粉尘源强计算系数及产排污数据不合理,建设项目按扩建前实测数据给出源强或按《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相关系数计算;物料投入产出不平衡,未考虑粉尘排放量;(*)粉尘废气收集与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不足。因此,环评报告内容尚不足以支持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需重新论证。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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