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县楚村镇南楚小区道路工程(标段编号:MCZBC[2018]366)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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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楚村镇南楚小区道路工程中标公告 蒙城县******受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蒙城县楚村镇南楚小区道路工程(项目编号:MCZBC【****】***)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蒙城县楚村镇南楚小区道路工程二、本项目公告时间:****年**月**日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四、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中标候选人:安****** 中标金额:*******.**元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朝华 、彭艳丽、张如龙六、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采购人: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书记 联系电话:*********** 地 址:蒙城县楚村镇 七、招标代理机构:蒙城县******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地址:蒙城县庄子大道**号城投集团三楼 八、公告期限本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至**月**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蒙城县楚村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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