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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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旗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为顺利推进我旗****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年上级分配至我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户。(二)工作原则*、把握重点、统筹规划原则。结合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全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惠普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充分尊重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改造对象(一)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二)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注:*、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已享受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政策的*类重点对象不得列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三、补助标准各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如有调整或其他政策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中央按照平均每户*****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元补助;自治区按照平均每户****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分类分档补助。原则上翻建新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万元/户,维修加固户补助标准不高于*万元/户。具体补助由各苏木乡镇按照上报****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资金补助标准具体实施。可依据农村牧区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在考虑资金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特困人群补贴资金的适当倾斜和政策支持。四、建设标准(一)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二)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苏木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至*人户控制在**-**平米以内,且*人户不低于**平米、*人户不低于**平米、*人户不低于**平米;*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平米,不得低于**平米。各苏木乡镇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五)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应拆除旧房。(六)危改房屋必须是在农牧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建成房屋不能用于商业经营。五、报批程序(一)报批流程农牧户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苏木乡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旗危改办审批、监督(二)报批工作规程*、农牧户申请。由农牧户自愿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农牧户自行手写),填写《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并提供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证明材料)。*、村委会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村小组上报的危房对象名单后,将符合条件的危改户及时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农牧户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认定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牧户的基本信息资料(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类型)、补助等级以及补助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下列材料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村委会认定的《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赤峰市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委会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村委会公示名单及公示情况照片;(*)体现农牧户身份的基本信息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评议、公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组织召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会议,将审核、会议评定结果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危改办审批,上报材料包括:(*)农户纸质档案信息表(加盖苏木乡镇公章)(*)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和村委会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名单及公示情况照片;(*)改造户与村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协议书》。六、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牧区危改惠民政策,部署安排今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到村委会,落实到村庄、农牧户;悬挂宣传标语、横额;采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苏木乡镇驻村工作组跟踪落实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二)审核审批阶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旗危改办,一份苏木乡镇自存。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月**日前,将改造对象的纸质档案资料上报旗危改办,旗危改办组织人员随机抽查核实农村牧区危改对象,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三)施工建设阶段。*月底前全部动工,**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最低标准要求。(四)自查自纠阶段。**月初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做好自查自纠。包括填写《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苏木乡镇验收表》,准备相关农牧户档案资料,深入村庄现场清点改造户建房数量,查看工程质量和资金配套及管理使用等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上报旗危改办。(五)检查验收阶段。**月底之前,旗危改办组织开展全旗农村危房改造抽查、验收和考评工作。七、补助资金拨付旗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同时建立一整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发放明细台账。旗危改办申请—旗财政局拨款—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国库账户;改造农牧户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旗财政经“一卡通”拨付—补助农牧户“一卡通”账户。注: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足额拨付给补助农牧户“一卡通”账户,并注明资金用途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款”。避免资金被挪用和截留。八、组织机构成立农村牧区危房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姜惠永成员单位:旗住建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局、旗环保局、旗交通局、旗水利局、旗农牧业局、旗卫计局、旗文化广电体育局、旗民政局、旗国土局、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旗科协、旗扶贫办、旗残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危改办”,设在旗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旗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的日常工作。九、工作措施要求(一)任务分工*、旗住建局:指导、督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旗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筹措以及危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旗发改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旗交通局:负责协调农牧区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旗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旗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牧区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牧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旗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旗扶贫办:负责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旗残联:负责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旗农牧业局、卫计局、环保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科协、文化广电体育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能作用,负责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督导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实施和落实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旗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村委会、各村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分配上可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部分C级危房改造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强特色风貌建设。(三)严格确定补助对象。我旗****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牧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旗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根据申请对象的房屋及经济条件,公平公正投票排名,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四)严格执行危房鉴定标准。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鉴定机构或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危房改造的农牧户现有住房进行鉴定,严格评估标准,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五)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旗县配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补助方式,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牧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同时各苏木乡镇应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逐步构建农牧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将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执行上述基本的质量标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号)的规定。各苏木乡镇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苏木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表扬和推广好的经验,通报质量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重点。(七)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各苏木乡镇要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作。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以及《赤峰市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标准》相关要求执行。旗住建局对各苏木乡镇建筑节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 “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八)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苏木乡镇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各苏木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镇,将予以表扬。(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苏木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资料参照《关于印发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样表)的通知》(赤危办字【****】*号)文件要求。*、各苏木乡镇要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将农牧户档案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错误的农牧户档案。(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苏木乡镇于每月**日前报送进度表和工作简报,具体内容包括当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由旗危改办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市住建厅、旗政府,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十一)监督检查机制*、旗级督查工作制度由旗危改办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分片区对各苏木乡镇的危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苏木乡镇,同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旗危改办。督查内容:工程质量安全和风貌管理情况;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任务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和补助对象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等。*、苏木乡镇督查小组工作制度各苏木乡镇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成立督查小组,组长由苏木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建设管理、民政、残联等部门抽调,负责对本苏木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自行检查和旗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牧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十三)绩效考核制度。**月末,旗危改办将联合旗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全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