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道路工程(丁十一路)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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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 > ****************BBBA*** 工程名称 > 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道路工程(丁十一路)勘察、设计 建设单位 > 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 中恒******工程类别 > 勘察设计招标性质 >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YX****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道路工程(丁十一路)”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道路工程(丁十一路)勘察设计;
*.*招标范围:岩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道路总长度***.***m。其中车行道面积*****m*、人行道面积****m*、雨水暗渠长度****.*m,污水管线长度***.**m;设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干路。
*.*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起一间堡路,南至北四环路北侧乡道;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行业勘察工作经验*年及以上,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近*年内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号、吉建办〔****〕**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楼有形建筑市场报名,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到中恒******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外省企业相关信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号文件);
*.*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建设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旺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中恒******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号力旺广场B座*楼
邮 编:******
联系人:张晶晶
电 话:****-********-**** ? 发布时间 > ****/**/**截至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