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17年“全面改薄”生活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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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疑问进行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有误,更正为:开标时间****年*月**日**:**。*问:清单食堂设备第*项,名称是双头电磁大锅灶,但规格和功率显示出是单头大锅灶,请招标方明示。
质疑事由:投标人无法正确辨别所投货物,请调整准确。 法律依据:无需 答:单头大锅灶:*************,为燃气灶;双头大锅灶:*************,为电磁灶,**KW。*问:招标清单后的相关说明要求不锈钢须选用食品级材料。质疑事由:招标清单后的相关说明要求不锈钢须选用食品级材料,是清单中有水池和售饭台明确不锈钢板材为***板,请明示此矛盾。 法律依据:无需 答:已作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问:招标清单上要求饮水设备主机及平台都有加热功能。 质疑事由: 招标清单饮水设备项,主机配平台的时候,只需一方加热即可,招标清单却要求主机与平台都有加热功能,请技术上再确定。
法律依据: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号)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答:已作修改,平台加热,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问:商务评分项投标人信誉,要求被评为****年度省级优秀企业的得*分。 质疑事由:此证书并非国家强制要求,并且设置了省级级别限制,有违政府采购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法律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限定采购对象所处行业外的在某部门、某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要求的,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问:技术评分项中关于学生床的评分分值。质疑事由:本项目招标采购中有**分是关于学生床与之有关的检测报告的评分,对于整个项目来讲,占分比较太大,而本次项目招标要得多的是厨房设备类,实际综合评分却依学生床为主,导致:一是与整体招标文件情理上不相符合;二是不能为提供好的厨房设备进行把关;三是有指定投标人的嫌疑。
法律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页,该需求是否合理 质疑诉求: ******回复不明疑问,且针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条款进行修改,给予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 答:已作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商务评价“投标人信誉”分值前后不一致,现作更正。*、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技术评价“油漆”和“胶黏剂”等描述不正确,现作更正。请各投标人注意上网浏览下载更正后的文件。本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更正文件为准。招标人:宜都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