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泰顺县南浦溪镇幼儿园工程的答疑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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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南浦溪镇幼儿园工程补充说明一致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一为准。具体如下:一、原招标文件P*.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如参加投标单位系****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更改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年**月以后(含**月份)连续*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年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致电******:叶女士,****-********,***********。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相关公告:泰顺县南浦溪镇幼儿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