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新蒲新区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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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告内容*、项目名称: 新蒲新区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 *、项目编号: 遵中审政采****第***号 *、项目联系人: 黄颖 *、项目联系电话: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单一来源类型: 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单一来源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遵义洛安******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禹门村新蒲新区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建设及管理*********删除 *、采购人名称: 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开投大厦项目联系人:李镜儒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中段项目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开标时间 ****-**-** **:**:** **、开标地址: 遵义市新蒲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拆迁城市棚户区居民****户,涉及人口****人,拆迁总建筑面积******㎡,其中,住房面积******㎡,其他附属设施面积******㎡。改造方式为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附属设施(装饰装修部分) 部分)。新建安置房小区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其中高层建筑面积******㎡,配套用房***.**㎡,垃圾处理用房***㎡;地下建筑面积*****.**㎡(停车位***个)。并同步配套建设小区道路*****.**平方米、绿化*****.**平方米、室外雨污管网、路灯照明工程、供配电工程、弱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实物方式进行安置。该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另根据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遵新管函[****]***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签批意见,遵义洛安******为新蒲新区所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具备资金实力和经验,有能力承担融资贷款和项目建设。 新蒲新区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且具有特殊性,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服务。由遵义洛安******作为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ppp项目: 否 **、代理机构收费内容(无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填无,收费金额填*) 收费标准:包干收费收费金额:*万元 附件:遵义中审会计师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