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瑞安市环保局关于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莘塍厂区)污水设施“零土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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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关于浙江******(莘塍厂区)污水设施“零土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的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浙江******(莘塍厂区)污水设施“零土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瑞环建备[****]**号****/**/*浙江******.docx公告期为自****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