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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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预公告[招标编号:ZHZN****-***]******(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ZHZN****-***)拟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要求、交货期*.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佰玖拾壹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整(¥*,***,***.**),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内容及数量:车辆管理业务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一项*. 项目要求:供应商可直接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本招标项目详细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富哲(*)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购买标书)、*******(项目咨询)、*******(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号农行商业大厦***  邮编:************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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