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舆情监测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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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受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舆情监测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舆情监测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二次)*.*采购编号:漯采谈判采购-****-**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建设地点: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采购范围:互联网舆情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供货期:**日历天*.*资金来源:政府资金(资金已落实)*.*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本次采购公告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分别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四、谈判信息:*、谈判日期:****年**月*日*、谈判地点: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谈判小组成员名单:王黎、张凤、王铮五、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号附*号*层***号投标报价:******元项目总监:李文峰供货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六、联系方式:采 购 人: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地址:漯河市嵩山东支路*号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工商联大厦*楼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七、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响应人成交后,代理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供应商收取****元。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本成交公告有任何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人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