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广西建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鸣区县道扬尘治理服务采购(NNZC2018-G3-00023-GXJC)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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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受南宁市武鸣区公路管理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鸣区县道扬尘治理服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武鸣区县道扬尘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G*-*****-GXJC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雪芳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南宁市武鸣区公路管理所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工,****-*******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雪芳,****-*******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号安吉万达广场*栋*楼***一、采购项目内容广西******武鸣区县道扬尘治理服务采购(NNZC****-G*-*****-GXJC)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人:我公司受采购人南宁市武鸣区公路管理所委托,拟对“武鸣区县道扬尘治理服务采购(NNZC****-G*-*****-GXJC)”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信誉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有关内容予以预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 **** 年 ** 月 ** 日**时**分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内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专业人员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投标人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 如需提交意见函,则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当建议人为投标人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进行办理;当建议人为专业人员时,请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办理。对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号安吉万达广场*栋*楼***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年 ** 月 ** 日附件:招标文件二、开标时间: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