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沭阳县检察院检委会电子显示屏、会议室扩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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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说明各投标人:我单位组织招标的沭阳县检察院检委会电子显示屏、会议室扩音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样品演示的均改为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演示。评分项技术响应要求原:*、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具体响应情况打分,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分,其中:加★设备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分,非加★设备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技术方案和产品性能(**分)技术方案和产品性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优秀得**-**分;良好得**-*分;一般得*-*分。现改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具体响应情况打分,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分,没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 *、技术方案和产品性能(**分)技术方案和产品性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优秀得**-**分;良好得**-*分;一般得*-*分。招标文件中除评标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其余的均中标后提供原件至招标人处,供招标人审查。特此说明。江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