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余姚市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余姚市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余姚市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BJT-******甲方:余姚市小曹娥镇人民政府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余姚市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范围:垃圾压缩站、阳光堆肥房、村级垃圾中转站服务内容: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期:一年二、合同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元)人民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项目服务到期后,在符合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提下,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续签下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三、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含书面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以上部分与本合同一同阅读与解释,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优先解释。四、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考核不合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其履约保证金。五、付款方式每季度各项考核合格,支付季度清运费用,支付金额=年度垃圾清运费/*﹣季度内各项考核相应的扣款金额。六、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七、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述的所有要求,并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所述方案实施。八、考核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五要求,由甲方制定考核方案进行考核。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投标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羁押或判刑外不允许更换;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所述的视为违约的行为*. 其他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相关附件:采购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