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涟水县文化馆乐器采购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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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涟水县文化馆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
为涟采购【****】***号的涟水县文化馆乐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成交货物(见附表)二、交货地点:文化馆指定地点。三、交货时间:****年*月上旬。四、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成交总价的**%,(******元)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元),不计利息。五、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性能、配置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必须与供应商的承诺一致。货物应当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坏,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如无国家质量标准,则必须符合产品的制造商所执行的生产标准(产品说明书规定标准)*、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存在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更换。六、验收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采购方应及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配置不符等,采购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处理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日内处理完毕。否则,视为供应商默认采购方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处理意见。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配置要求的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需依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及采购方中途退货的,按照违约部分货款总值的*%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及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部分货款总值的*%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成交供应商超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十日仍不能交付货物的,则视为不能交货,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采购方决定中止合同的履行,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交付货物的数量、质量、配置等不符合规定的,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作出退货或减少价款等处理,由此造成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八、售后服务:具体见技术参数要求。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成交供应商和采购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招标办备案。*、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由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采供双方经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采购方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质量鉴定结果符合规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支付。质量鉴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鉴定费用由成交方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则采购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和后续服务,所支出的合理的维修和服务费用及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和赔偿。采购方可以在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设备余款中扣付或直接向成交供应商索取。如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设备余款不足以支付该维修和服务费用,则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给予赔偿。*、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处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作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由甲方报涟水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甲方;涟水县文化馆(盖章)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南通市环城东路**号法定(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