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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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定期清理工作。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年**月**日前将提供给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信地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地址:宁波市王隘路**号)。传真:****-********。电子邮箱:ningbozfc@***.com附件: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