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第A7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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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招标编号:A****************
《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第A*标段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于****年*月**日在相关网站发布,****年*月**日,招标人收到《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第A*标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函》。****年**月**日,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针对异议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结果如下:
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个人业绩,其中*项业绩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未能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条之规定,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该项目总工提供的*项业绩中只有*个满足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项目总工资格最低审查条件。
评标委员会取消原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候选人资格,按照顺序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以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局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年第**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正式中标人。
投诉电话:****-*******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