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中央电视台外场箱载式转播制作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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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央电视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电视台外场箱载式转播制作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中央电视台外场箱载式转播制作系统项目编号:TC***P*FU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宏波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央电视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中央电视台联系方式:龙老师;***-********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宏波、刘振宇;***-********/********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共计*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采购内容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包名称) 数量 用途 预算(元) 简要技术要求 * 外场箱载式转播制作系统 一套 用于各类中型活动的高清晰度电视转播制作和*K信号收录,包括:大、中型新闻事件及时政活动转播 、中型体育赛事和演播室包装制作。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设备采购部分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 交货地点:中国 北京 中央电视台复兴路办公区。 系统集成部分 交货日期:到货后**日内完成系统集成工作 交货地点:中国 北京 中央电视台复兴路办公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 投标人须为所投主要设备(指*K演播室摄像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为进口的,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时制造商不再具备投标资格。(*)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分包和转包。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号院*号楼)***房间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嘉苑饭店会议室(海淀区大柳树路*号)。七、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帐号:*******************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邮箱:******.cn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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