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2018年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农村“四旁”植树)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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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一、质疑人供应商名称:******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荷塘路**号*-*-*联系人:樊嘉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樊嘉 (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磊 联系方式:***********二、被质疑人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政通街*号法定代表人: 吴军 职务:镇长采购项目经办人:盛其贤三、质疑******认为在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年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农村“四旁”植树)(编号:**A****)中,第一中标候******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股东都是相同人员且都是互任“监事”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有明显的关联关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计划编号:**A****)第一篇第六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于****年**月**日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质疑,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取消预成交供应商第一名中标候******、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以体现采购竞争公平性,我单位予以受理。四、审查及答复经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http://***.******.***.cn/)中,第一名中标候******股东为任青松和邬吉雄,任青松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邬吉雄为监事。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的股东为任青松和邬吉雄,邬吉雄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股东都是相同人员且都是互任“监事”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有明显的关联关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A****)第一篇第六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的规定,经专家研究认定,质疑属实,******的诉求,取消第一名中标候******和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属实,同意专家的认定结果。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人民政府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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