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7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7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2017-06-15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2017-04-19<td title="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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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BF****************;BF******************;BF******************;BF****************;BF******************;BF******************;BF****************;BF******************;BF****************;BF******************;BF******************主题分类:政府规章文件,红桥政发(按公文种类分),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预警与处理,环保公共卫生,环保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立项批准,建设实施附加码:/****-*****发布机构:红桥区人民政府发文日期:****-**-**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号:红桥政发〔****〕**号主题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文件红桥政发〔****〕**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年*月**日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保护和土壤资源管理。以工业企业用地、工业遗留地块和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和镉、汞、砷、铅、铬、多环芳烃及石油烃等重点污染物为工作重点,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土壤保护人人有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共赢,大力改善全区土壤环境,实现良性循环,为推动美丽红桥建设取得新进展提供不竭动力。二、总体目标(一)工作目标。重点落实工业企业用地和工业遗留地块的安全利用。到****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主要指标。到****年,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全面落实天津市土壤详查工作部署,以工业企业用地和工业遗留地块为重点,详细制定我区土壤详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年底前掌握全区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区规划分局、区建******、区财政局等参与,相关街道、大胡同管委办配合。以下各项均需相关街道、大胡同管委办配合,不再列出。(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在****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完善工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每年开展*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商务委等参与。(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与我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发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规划分局等参与。(四)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年起,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等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备案。对人体健康存在威胁的污染地块,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修复达标前不得再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房管局、区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五)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年起,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阻止污染物扩散。责任单位:区城投公司、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等参与。(六)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市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管。建立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参与。(七)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牵头,******、区房管局等参与。(八)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原则上不再审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针对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区环保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自****年起,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减少土壤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九)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我区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时调整区域空间布局规划。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准入,现有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外迁。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建委、区行政审批局等参与。(十)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针对我区现有工业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根据其地理位置和污染物排放种类,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对其开展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数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工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参与。(十一)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回收及处置,避免违规堆存情况发生。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严格监管水木天成杂土转运站,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参与。(十二)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建委参与。(十三)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优先关注工业企业用地及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年*月底前制定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建立项目库。监督有关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十四)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避免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认真核查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建委参与。(十五)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区环保部门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区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建委参与。四、政策措施(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监管重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依法严格落实赔偿责任。环保、公安等部门应与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专业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每*年开展*轮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区建委、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等参与。(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激励政策,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诊断、土壤污染修复、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及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扶持相关领域企业发展,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推动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加快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推动扶持一批相关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防治全产业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科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区环保局、区建委等参与。(五)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扶持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和技术研究。严格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科******、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六)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优势,帮助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七)强化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天津便民服务“********”专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需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市容园林委等参与。(八)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全区各街道和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责任单位:请区检察院、区法院牵头,******、区房管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公安局等参与。(九)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制定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及平面媒体等手段,结合全国土地日、美丽天津建设、津沽环保行、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等,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保护课程。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从根本上培育学生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城投公司、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协等参与。五、实施保障(一)明确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和大胡同管委办是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要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区房管局、区建委、区规划分局等参与。(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区建委、区规划分局等参与。(三)落实排污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守法自律,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关企业要加快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提升改造,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开展自检工作,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后续的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参与。(四)严格目标任务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区人民政府与各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和各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环保局参与。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参与。附件: *.重点监管企业信息*.污染地块名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信息*.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部门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