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木制台、桌类更正公告XCGZX2018-0246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无锡系统管理员Normal杨蕾******-**-**T**:**:**Z****-**-**T**:**:***.******.*** 磅*.* 磅**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其木制台、桌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变更)公告。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木制台、桌类 *.原项目编号:XCGZX****-*****.原公告日期:****年*月*日*.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二、更正(变更)信息 更正(变更)事项及内容: *、招标文件第附件一:评分标准(*)检验报告(*分):“提供省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抽样检验(送检不得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法院屏风、会议台、文件柜、条桌、沙发、法官台、会议椅、大班椅、法官椅、钢制柜、屏风工作位、职员台。(每份*.*分,最多*分);(须提供自开标日起前一年内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相关原件,否则不得分。)”改为“提供省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抽样检验(送检不得分)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提供法院屏风、会议台、文件柜、条桌、沙发、阅览桌、休闲椅、钢制柜、屏风工作位、职员台。(每份*.*分,最多*分);(须提供自开标日起前一年内的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相关原件,否则不得分。)”。*、招标文件第附件一: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情况(**分):“A、业绩(*分):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法院项目供货业绩,(不低于本次招标金额),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不超过*分。”改为“A、业绩(*分):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不低于本次招标金额),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不超过*分。(投标时提供相关原件,否则不得分)”。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更正(变更)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更正(变更)日期:****年*月**日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号**号*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杨蕾、厉嘉元电话:****-******** *. 采购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崇宁路**号 联系人:季鹏荣电话:****-********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