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三方检测(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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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业绩及资信证明材料:“**** 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检测工程业绩表”更正为:“****年至今完成的类似检测工程业绩表”。特此更正。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