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18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前告知(熊河镇荆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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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信息分类:征收公告内容分类:三农,公告,国土资源发文日期:****-**-**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生成日期:****-**-**生效时间:废止时间:名称:****年度第*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前告知(熊河镇荆干村)文号:关键词:****年度第*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前告知(熊河镇荆干村)发表时间:****-**-**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土 地 征 前 告 知
熊河镇荆干村:
因经济建设的需求,我局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江陵县****年度第*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将江陵县****年度第*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江陵县熊河镇荆干村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征收后拟采取 “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供地。
二、根据我县近几年的物价水平及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被征耕地平均年产值为*.***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分别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和**倍计算,其征地补偿综合标准为**.****万元/公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万元。
三、从告知之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被征地单位集体组织和农民对以上告知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江陵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
特此告知
江陵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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