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澄清公告】武警襄阳市支队部分基层中队木质营产营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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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襄阳市支队武后[****]**号文件及批示,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襄阳市支队的委托,******对武警襄阳市支队部分基层中队木质营产营具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作出如下澄清: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六条第一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变更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九条第*款第*.*项中的“*)”:“*)注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变更为:“*)注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本澄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襄阳市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