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新钢公司6m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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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m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科)传 真:****-*******通讯地址:新余市仰天西大道****号(******)*******m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地理位置N**°**′**″,E***°**′*″)建设******环评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山下区工程位于新余市袁河经济开发区内,公司****mm薄板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年取得了江西省环保厅关于本项目的批复(赣环评字[****]**号),并于****年**月**日以(赣环评函[****]***号)通过了江西省环保厅关于本项目的******现有年产焦炭***万吨*×**孔*m复热式焦炉,焦炉生产以焦炉煤气为燃料,焦炉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SO*、NOx及烟尘,目前*座焦炉烟气直接分别经一根***m高排气筒排放。为了积极应对当前行业发展要求,适应当前环保要求的同时降低生产运行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公司决定对现有年产焦炭***万吨*×**孔*m复热式焦炉安装一套脱硫脱硝装置,采用烟气预处理+热风炉(脱硝催化剂解析用)+低温SCR脱硝+余热锅炉(含空气热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项目建成后可有效降低焦炉烟气中SO*、NOX和烟尘的排放量,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投资的***%。本项目技术人员由内部人员调剂,劳动定员**人,实行五班三运转,年工作***天,每班*h。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新增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属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可消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消减量分别为***.**t/a、***.**t/a。未捕集的无组织粉尘及氨,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各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场区边界起点***m范围为本项目的最终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厂界外最近居民区南侧夏家村夏家距离本项目边界最近距离为****m,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故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居民点影响较小。项目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及食品、医药等对本项目污染因子敏感的企业。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引风机及各类水泵等各类机电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级为**~**dB(A)。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即昼间≤**dB(A),夜间≤**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产生的脱硫工艺过程中产生粉状石膏,生产副产品(主要是石膏、未反应的石灰、亚硫酸钙等)**** t/a,属一般固废,外售建材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脱硝催化剂(**.*t/*a)属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由维护单位更换后现场收回处理,厂区不设置暂存场所。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