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配套基建及装修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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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受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配套基建及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配套基建及装修项目,龙政采购【****】**号。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龙政采购【****】**号三、磋商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配套基建及装修项目。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八个必须”。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下午**时**分,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楼评标室。六、磋商小组名单:宋家权、樊建英、孙冰。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林州市合涧昌平路*号。八、成交金额(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壹佰叁拾壹万陆仟捌佰柒拾肆元贰角肆分)九、公告媒体:《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十、公告日:****年**月*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 称: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地 址: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郑州******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楼****室联 系 人:杜先生电 话:****-********邮 箱:*********@qq.com十六、附: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配套基建及装修项目磋商文件[点击下载]郑州**********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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