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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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告 项目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生态围隔工程:包括生态围隔工程和立体生态浮床工程;
*) 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包括透明度提升工程、沉水植物群落构建工程、浮叶植物群落优化工程、鱼类群落构建工程、底栖动物群落构建工程。 建设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水污染治理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单位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 通讯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金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洪行审环[****]**号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你单位报送的《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拟实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生态修复技术示范项目。示范修复的区域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幸福湾公园小南湖水域的西北角区域,水域面积为*h㎡,地块最长处约***米,最宽处约***米,平均水深约*.*米。项目主要内容为:生态围隔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三、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二)施工期施工区四周设置围屏或围幢;对于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渣土应及时清运,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焚烧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原料,不得使用能耗大、污染重的施工机械。(三)鉴于项目东北侧距南湖雅园小区**米,西侧距金地格林小区**米,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噪声设备应采用临时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敏感区域处夜间禁止施工,以保障当地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项目营运期间,你单位应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打捞效率,采取相应的噪声预防措施,周边声环境标准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标准中*类的要求。(四)施工期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养护废水需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或与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中B级标准,就近排入周边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周边水体。(五)开挖量大的作业面,在开挖过程中要用彩布条临时覆盖,避免雨天水土流失并污染附近水体;工程弃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弃土弃渣、施工生活垃圾倒入周边水体;清淤污泥要集中堆放,做好余水防渗处理,经灭菌、干化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遗迹、临时生活区、弃渣(土)场等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六)建立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因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引起的各类环境投诉事件。四、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年**月*日
抄 送:洪山区环境环保局,洪山区水务局,洪山区建设局,洪山区城管委,******。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下载批复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