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沿河路灯光照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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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业******受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沿河路灯光照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沿河路灯光照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新财购-****-***号 二、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三、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分 开评标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标室 四、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元 项目经理:赵晓莉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豫************ 成交工期:**日历天 成交质量:合格 成交地址:林州市五龙淇滨大道*号 五、谈判小组人员:王邦、王冠晓、付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地 址: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平业******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号阳光四季园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 本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 河南平业****** ****年**月*日附件: 和庄镇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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