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郑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楼更新门窗及玻璃幕墙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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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新郑市公安局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楼更新门窗及玻璃幕墙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于****年**月**日上午*:**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标室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了开标,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评标室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了评标,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新财购-****-***号
二、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公安业务楼更新门窗及玻璃幕墙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信息:
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
定标日期:**** 年**月**日
四、开、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年**月**日*:**;
评标时间:****年**月**日**:**;
开评标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第五评标室
五、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号富田财富广场*号楼**层****号
六、竞争性谈判小组专家名单:
申建平、李建峰、崔俊辉
七、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河南******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
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新郑市公安局
河南******
****年**月**日附件: 公安局玻璃幕墙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