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云和县城东南路道路工程一期(祥云路至城南学校西侧入口段)[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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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城东南路道路工程一期(祥云路至城南学校西侧入口段)紧急公告
招标序号:YZT-**GA-***号
各潜在投标人:
云和县城东南路道路工程一期(祥云路至城南学校西侧入口段)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二详细评审中*.*商务标标书质量分**分和*.*不平衡报价评审规则现改为:
*.* 商务标标书质量分**分
(*)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分;
(*)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分;
(*)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每*‰扣*分;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项目单价构成和各种费用合计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超过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在±**%(含)以内不扣分,差幅在±**%~±**%(含)者,每发现一处扣*.*分;差幅在±**%(不含)以上者,每发现一处扣*分。
*.* 不平衡报价评审规则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为**%。
(*)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全部项目进入评审。
(*)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 A )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基准单价。
(*)筛选偏离价格。通过计算机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
(*)修正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正偏离修正价格( T )= A x(*+标准偏离率)
负偏离修正价格( P )= A x(*-标准偏离率)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包括主材)的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数量增减。
*、开标时间由原来的****年**月**日上午**时**分**秒现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秒。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建设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