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41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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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区级各医疗机构: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渝价〔****〕***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
渝价〔****〕***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
**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全市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各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立医院,驻渝部队医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精神,为推进新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院新增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附件*);同时不再执行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二、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三、本通知自****年**月*日起试行,各公立医院在试行中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附件:*.血液病相关基因定性检测等**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表
*.不再执行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市***附件.xls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