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清水河县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窑沟矿区沙石泉采空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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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 **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水河县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窑沟矿区沙石泉采空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水河县******:你公司《关于清水河县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窑沟矿区沙石泉采空区)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编制完成的《清水河县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窑沟矿区沙石泉采空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勘查区面积*.***km*、治理区地表境界面积*.**km*,用地包括部分耕地、林地、宅基地。项目灾害治理工期共*年,其中治理区剥挖和回填工期*年、复垦绿化恢复*年,治理区完成后形成的平台、土地复垦为人工牧草地和人工林地,治理区复垦责任土地面积**.**h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治理区、外排土场、表土堆放场、内排土场、临时工业场地和外包基地(办公室、职工宿舍、浴室、食堂、锅炉房等)、残煤堆放场地、道路工程以及污水处理设备、澄清水池、清水池等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治理期挖掘区、排土场、道路等须定期洒水抑尘,车辆定期进行清洗,道路及时清扫;排土场定期进行碾压;残煤储煤场须全封闭,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治理期产生的扬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加强水环境保护。治理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绿化标准限值后回用;矿坑涌水经沉淀过滤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限值后用于洒水抑尘。*、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距离较近的村庄施工区一侧,必要时修建隔声墙;爆破活动均安排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夜间进行爆破。治理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矿坑水处理污泥(煤泥)混入煤炭销售;剥离物(土石)排至排土场,之后进行生态恢复。排土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治理期结束后对挖掘区、外排土场、表土堆放场地等地区进行复垦,复垦为人工牧草地和人工林地;排土场应按水保及防洪的要求修建水利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生态恢复所需的供水设施及道路体系;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排土场的土壤特性、生物特性及生长状况,适时调整生态修复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我局委托清水河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年**月**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清水河县环保局,******。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