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色谱分析仪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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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各投标人:**********年采购项目—便携式色谱分析仪,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第(三)项,第九条: “*⑼色谱仪主机具备计量制造器具许可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修改为“*⑼色谱仪主机具备计量制造器具许可证书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请在收到此澄清后,将澄清回执上传神华招标网。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条件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编号:****-***CSIE*****招标项目名称:**********年设备采购项目—便携式色谱分析仪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便携式色谱分析仪 *台 单次分析时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参考格式见附件);如授权方为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向授权方出具的相关代理授权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此代理商或销售商的公章。*)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年-****年每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年-****年每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其中****年-****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倍;*)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本次所投品牌便携式色谱分析仪在****年—****年的销售合同清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上述清单中至少*台/套便携式色谱分析仪的销售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表明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的时间及签字页等;*) *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地点:******(神华招标网)。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号国华投资大厦***会议室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号国华投资大厦***会议室*、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安德路**号*层联系人:兰斌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号神华国华投资大厦*层联系人:马海燕联系方式:***-*********、汇款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账号(人民币):账号(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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