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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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经开区城南新区(会客厅)自建居民点未完善基础设施(城南片区、塘汛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请点击阅读或下载)******《经开区城南新区(会客厅)自建居民点未完善基础设施(城南片区、塘汛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审批文号:绵环审批[****] ***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绵阳市环保局环评科) 传 真:****-*******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