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关于安吉县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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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梅溪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HXCG-ZF-****-***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五.更正理由:招标文件制作失误六.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价格分计算的有关内容作如下增加:价格分(**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报价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保留小数*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价,作无效标处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其他事项: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自锌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号三楼*、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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