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东站地区建设智能交通停车系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受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郑州东站地区建设智能交通停车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东站地区建设智能交通停车系统项目
*.*采购编号:郑东公开备[****]**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本期建设*个公共停车的停车诱导系统,主要公共停车场如下:高铁东站一号停车场、高铁东站二号停车场、高铁东站三号停车场、高铁东站四号停车场。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
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镇、蔡友领、徐康、吴海忠、张学习
*、定标日期:****年**月*日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深圳******
中标金额:*******.**元
项目经理:朱家勇
工 期:**日历天。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商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台商大厦****室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郑州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