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生资源收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实施单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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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洞发改固〔****〕***号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再生资源收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实施单位的批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再生资源收储中心工程立项单位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为做好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和工程类资产的权属划转工作,根据《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和工程类资产理顺权属的简易程序》(洞政办发〔****〕**号)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首批在建工程资产权属划转的批复》(洞政函〔****〕**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将再生资源收储中心工程初步设计实施变更为温******。其余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洞发改固〔****〕***号、洞发改固〔****〕**号)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抄送:区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农林******。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印发 end